[簡介]
●偵測4G LTE(GSM 2G/3G)及5G數位訊號
●偵測WiFi數位封包/藍牙訊號
●掃描無線訊號50MHz~6GHz
●紅外線鏡頭發現器
●偵聽型RF類比竊聽掃描器
●85dB噪聲產生干擾錄音品質,防止被竊聽錄音
[產品應用]
●本機為多用途探測器,可測50MHz ~ 6GHz 範圍之內的各種無線裝置,包括數位訊號的GSM、3G、WCDMA、4G LTE、WiFi、藍牙、RF類比訊號的無線傳輸攝影機、竊聽器及各式攝影鏡頭發現器。
●另增加音頻接收器(偵聽型),可以聽到RF類比無線竊聽器的內容。
●靈敏度調整功能,可協助使用者找到無線電波的號源位置,無論是無線竊聽器或是3G/4G竊聽器都可測到。
●噪音產生器功能,可干擾錄音,讓錄音品質不清楚,保護使用者重要談話安全。
[規格]
偵測頻率範圍:50MHz ~ 6GHz
數位封包訊號:5G / 4G LTE(3G/2G/GSM) / WiFi(2.4G/5G)
靈敏度調整鈕:調整偵測時訊號接收強弱
鏡頭發現器:特製紅光LEDx8(註:紅光不等於紅燈,光譜波長不同!)
揚聲器:內建喇叭,可播放鎖定RF監聽器的聲音及max.85dB噪聲(15cm內)
警示方式:(1)LED指示燈 (2)嗶嗶聲 (3)語音顯示 (4)振動 (5)耳機靜音偵測
電源:AAA電池 x4
尺寸/重量:長 11.6 x 寬 7 x 厚 3.3 cm /約 175g(不含電池重量)
產地:臺灣
依法規: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(民國 114 年 05 月 21 日)
第4條 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,應對公共場所之廁所、浴室、更衣室、哺(集)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,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,並作成紀錄。
前項執行頻率每月至少一次;必要時,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。
紀錄偵測結果之書面格式,由警察局定之。
依法規: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(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發布 )
第8條 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,應定期對房間、廁所、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,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,並作成紀錄備查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