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規格]
工作範圍:3~10米
工作電壓:3V DC
頻率:1MHz~6GHz
警示方式1:4個指示燈及嗶嗶聲
警示方式2:振動+ 4個指示燈
警示方式3:靜音,4個指示燈及耳機偵測警示音
靈敏度調整鈕:可降低或調高偵測靈敏度(降低感度縮小偵測範圍才能找出針孔攝影機位置)
震動感應:無聲震動感應.放入口袋方便進入各種特殊場所進行秘密偵測
工作電壓:3V
工作電流:警示:8mA,振動:70mA
電池:AAA/UM-4 電池2顆
偵測範圍:10cm-1000cm依發送功率決定.功率在50-100mw偵測距離50cm;功率在200-400mw偵測距離150cm;功率在500-700mw偵測距離500cm
材料:ABS+PC組合料
尺寸:56 x 90 x 17 mm/包裝盒尺寸:155 x 130 x 42 mm
淨重:50g/含包裝配件重:190g
依法規:臺北市公共場所防止針孔攝影管理辦法(民國 114 年 05 月 21 日)
第4條 針孔攝影機偵測執行者,應對公共場所之廁所、浴室、更衣室、哺(集)乳室或其他類似設施,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,並作成紀錄。
前項執行頻率每月至少一次;必要時,管理機關得要求增加執行次數。
紀錄偵測結果之書面格式,由警察局定之。
依法規:勞工主管機關所屬勞工住宿場所經營管理辦法 (民國 97 年 05 月 23 日發布 )
第8條 勞工住宿場所管理人員,應定期對房間、廁所、浴室或其他類似設施,實施反針孔攝影偵測,並作成紀錄備查。